提醒!机构做宣传推广,千万别踩这些“红线”
2019/12/14
招生,是培训机构经营的重中之重,培训机构都或多或少的有通过广告宣传招生的行为,在这过程中,很多机构会有意无意的踩到一些市场监管红线。没有被监查到的时候,都没当回事,可如果运气不好,等到处罚贴上门了,可能就吃不消了。
下面把培训机构广告宣传工作中的红线画出来,给办学者们提个醒。从常见的名称、广告宣传和自媒体三个方面来说。
培训机构名称
品牌名称是机构的第一条广告,有校长可能就问,起个机构名称也会被罚?
办学者给机构起名时主观上也许并无侵权之意,只是刚好碰巧相似,但知名品牌都是注册过商标的,享有商标专用权,不管你有没有侵权的意思,就是不能使用。
办学者在给机构起名时要格外谨慎,因为品牌名称要长期使用,一旦被判侵权,势必要改名,这对机构品牌建设非常不利,损失无法计算。所以在机构筹备前期核名前,一定要先查询一下名称是否有被注册商标,避免侵权。
另外,自己也要提高品牌的保护意识,在确定使用了合规品牌名称后,尽快申请注册商标,避免被侵权。
广告宣传
第二个要谈到的就是最常见的广告宣传,包括培训机构的网站、宣传物料以及销售中使用的话术等等。培训机构招生行为频繁,广告宣传这一块的雷区也就非常多。
在《广告法》中,培训机构广告宣传中可能涉及到的有以下几条:
第二十四条 教育、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(一)对升学、通过考试、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,或者对教育、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;即,不能用升学率、包过等噱头打广告。
(二)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、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、培训;即,不能宣称机构有“内部渠道”。
(三)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教育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专业人士、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即,不能让权威机构或人士来站台背书。
第三十九条,不得在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,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、教辅材料、练习册、文具、教具、校服、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,但公益广告除外。即,不要在校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。
自媒体素材
第三个要说的是培训机构不太注意的自媒体素材的违法违规行为。现在是自媒体的时代,很多企业都会建立自媒体来进行业务宣传和公关。有品牌意识的机构也都有自己的宣传口。
网络资源丰富,素材信手拈来,感觉非常便捷,事实上这是常见误区。网络资源虽然获取容易,但其实很多都是有版权的,你能下载,复制,并不代表就可以使用。
《著作权法》第2条第1款和《实施条例》第14条的规定,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,不依赖于任何审查或者登记程序。
即,作品一旦发表,都有版权归属。从法律角度看,主要评判标准是使用行为主观上是否具有商业目的,客观上是否会损害作品价值。
培训机构主体是公司,对外进行宣传推广时,素材使用是商用性质,如果未经授权使用了没有公开版权的素材,被发现的话可能会被起诉。
培训机构免罚提示
最后总结一下,培训机构宣传推广需要注意的是:
一、起名先查询41类(教育类)注册商标,避免重名和相似,如果名称可以使用就尽快注册商标,没有经验的话可以找专业机构代理注册。
二、极限词要慎用,除非有确切证据证明。
三、实事求是的展现教学和服务,不夸大承诺和保证,不欺骗不误导。
四、做竞争性对比时,不贬低竞争对手,要真实客观的引用数据。
五、不用权威机构和人士背书站台。
六、不进校内宣传。
七、不用学员和家长做广告。
八、使用网络素材要注意版权,必要时需要购买。
可见,培训机构宣传推广中拉满了红线,想完全避开还是平时就得有合规守法的意识,尤其在现在严管时期,每次宣传推广前最好对照一下相关规定,评估一下风险,不要因小失大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